【胜诉公告第3835起】信息公开超期未答复,复议责令行政机关履职
<京平胜诉公告第3835起>
【申请人】姚先生等7人
【代理律师】北京XX律师事务所 朱XX律师、徐XX律师
【被申请人】玉林市某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某县政府”)
案情简介
姚先生等7人是某县村民,在该村合法拥有承包地用于种植农作物。2016年某县政府实施“农民创业聚集区农林产品批发园区”项目建设,姚先生等7人的承包地被纳入征收范围。为了获得合理补偿,姚先生等7人委托北京XX律师事务所的朱XX律师、徐XX律师为自己保驾护航。
律师介入后,为了解征收补偿安置款及安置地向被征收人支付的方案分配情况,指导姚先生等7人于2019年7月14日向某县政府邮寄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材料,请求公开应当向被征地农民支付的补偿安置分配方案。某县政府于2019年7月15日签收前述材料,但一直没给姚先生等7人任何答复。这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在此情况下,律师帮助姚先生等7人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了复议申请,要求某县政府作出书面答复。
复议结果
复议机关经过审理,支持了律师的观点。复议决定如下:责令某县政府对姚先生等7人于2019年7月15日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书面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