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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项目建设欲以“租地”代“征地”,行政机关未依法进行查处,被责令履职
发布日期:2020-03-10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潘先生等8人
【代理律师】北京**律师事务所 崔**律师、桑**律师、贾**律师
【被申请人】开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案情简介
       潘先生等8人系河南省开封市某县某村人,均在该村拥有承包地。因“县公园项目”建设,潘先生等8人的承包地被占用。因之前相关部门告知潘先生等8人是租用其承包地,但是实际上是征用其承包地。面对此种情况,潘先生等8人没有选择妥协,而是选择坚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们来到了北京**律师事务所,委托崔**律师、桑**律师、贾**律师代理其维权事宜。
       律师在介入案件之后,迅速为潘先生等8人制定了维权策略。首先,律师指导潘先生等8人向原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原某县自然资源局申请信息公开,由此得知该“县公园项目”未取得合法用地批准。
       律师认为相关部门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征收并占用土地,属于重大违法行为,因此指导潘先生等8人向开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递交《违法征收土地查处申请书》,请求对违法征收和占用土地的行为进行查处。开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19年2月21日签收邮件,但一直未向潘先生等8人作出回复。
       面对此种情况,律师迅速指导潘先生等8人向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提起行政复议,请求河南省自然资源厅责令开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法定期限内对土地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将查处结果书面告知潘先生等8人。
复议结果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最终支持了京平律师的观点,作出复议决定如下:
       开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相应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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