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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公告】浙江拆迁案例:申请听证不受理,复议责令履职
发布日期:2019-05-10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项先生等人【代理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顾冬庆律师、王志伟律师、傅增强律师、高翠平律师、胡海珠律师【被申请人】某县国土资源局
案情简介
项先生等人为浙江省台州市某村村民,因台州市某水库工程建设的需要,项先生等人的土地面临征收。2016年8月18日某县国土资源局向某村村委会送达了《集体土地征收告知书》,后因安置不合理致使项先生等人日后生活无法得到保障,项先生等人决定聘请专业的拆迁律师帮其维权,最终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顾冬庆律师、王志伟律师、傅增强律师、高翠平律师、胡海珠律师组成的律师团队代理其拆迁案件。
京平律师介入之后,于2017年9月16日指导项先生等人针对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依法向某县国土资源局提出听证申请,但某县国土资源局却对项先生等人的听证申请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在此情形下,京平律师认为某县国土资源局不予受理听证申请的答复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严重侵害了项先生等人的合法权益,于是京平律师立即指导项先生等人向台州市国土资源局提起行政复议。
胜诉
在京平律师的努力下,复议机关最终支持了申请人的复议请求,作出如下复议决定:
责令被申请人某县国土资源局在收到本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出的听证申请重新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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