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公告】湖南拆迁案例:公安分局违反法定程序,行政复议扭转局面
【申请人】龙先生【代理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崔凤荣律师、肖广影律师【被申请人】株洲市公安局某分局(以下简称“某分局”)
案情简介
龙先生是株洲市某区居民,2018年4月13日,在没有收到任何文件以及没有任何事先告知的情况下,其房屋被强制拆除。
强拆对于龙先生一家人来说犹如一场灾难,一场暴力拆除将其一家人的安身立命之所化为乌有。面对强势的拆迁方,龙先生不知所措,不知道该以什么方式、什么途径来保护以及争取自己和家人的合法权益。京平拆迁律师接手案件后,一边安抚着龙先生的情绪,一边积极研究案件以寻找违法点进行诉讼,律师们专业的方法策略是维权成功的第一步。
京平律师指导委托人向某分局提出查处申请,请求依法对其房屋被强制拆除一事进行调查处理,查清强拆主体以及强拆人员的身份,以维护其合法利益。但是,某分局对委托人邮寄的《查处申请书》未作答复,未履行法定职责。
京平律师认为,被申请人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书后未给予书面通知的行为属于违法的行政行为,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于是京平律师就被申请人未对申请人的查处申请进行调查处理并依法进行答复的行为违法,向株洲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
胜诉
复议机关受理案件后,针对双方的理由和提交的证据材料,支持了龙先生的请求。作出如下决定:
确认株洲市公安局某分局行政行为违法,责令公安分局书面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