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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拆迁案例:违反法定程序,撤销拆迁决定通知书
发布日期:2019-01-28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牟先生【代理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吴国强律师、辛成律师、李萌律师【被告】滨州市某镇政府
案情简介
牟先生系山东省滨州市某村村民,在该地拥有房屋。后该地涉及某项目建设,其房屋在拆迁范围内,因补偿不合理,一直未与拆迁方签订补偿协议。为了维护合法权益,获得合理补偿,牟先生和家人协商之后决定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吴国强律师、辛成律师、李萌律师代理自己的案件。
三位律师在详细了解案件情况之后,制定了全面而具体的维权策略,就在维权程序有条不紊地开展之际,2018年7月,委托人收到被告作出的《拆迁决定通知书》。该通知书认定委托人的房屋未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责令委托人自行拆除。京平律师分析后告诉委托人,现阶段,该通知书存在重大的违法点,属于严重侵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即刻对此通知书提起法律程序,要求法院予以撤销,关闭强拆的大门。故委托人在京平律师的指导之下,将该违法行为诉至法院。
胜诉
撤销被告滨州市某镇人民政府于2018年7月17日对原告牟先生作出的《拆迁决定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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