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建工集团公司与成都XX置业公司、四川XX置业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一、基本案情 2011年,XX建工集团公司与成都XX置业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总造价112512539元,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当当承担应付款额度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工程于2015年4月17日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给成都XX置业公司(同时移交购房业主);2016的3月项目审定金额106441430.25元;2016年3月成都XX置业公司被四川XX置业公司并购,成都XX置业公司以内部公司并购为由,迟迟不支付工程款,截至起诉时尚欠工程款3552381元。 二、争议焦点 (一)成都XX置业公司是否应当支付XX建工集团工程款及违约金;若应支付,具体金额为多少; (二)四川XX置业公司是否应当对成都XX置业公司上述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裁判结果 (一)由XX置业公司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XX建工集团公司工程款3552381元及违约金; (二)驳回XX建工集团公司的其他仲裁请求; 四、律师后语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应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庭、人民法院提起仲裁、诉讼; (二)当事人对自己提起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也应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三)仲裁、诉讼前应做好准备工作 1、及时、充分的举证准备。诉讼主张能否得到支持,关键在于相应事实有没有充分的证据加以证明。因此,及时、完整、规范举证,不仅有利于充分、清晰地表明当事人的主张以及依据,也便于仲裁庭、人民法院查明相关事实。 2、适当对证据进行分类清晰展现证据,常见、必备以及可能影响裁判结果的要素事实以简明证据填表形式列明; 3、提交证据符合格式要求。 (四)积极参与仲裁、诉讼质证活动 附:本案的证据清单分类证据类型
| 证据编号
| 证据名称
| 证明内容
| 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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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据
| 1-1
| 营业执照副本;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原告主体资格
|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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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工商登记信息
| 被告一主体资格
|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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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工商登记信息
| 被告二主体资格
|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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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依据
| 2-1
| 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
| 略
|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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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过程证据
| 3-1
| 工程验收记录
| 略
|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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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竣工验收报告
| 略
|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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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工程保修类证据
| 略
|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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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结算证据
| 4-1
| 工程量计量单
| 略
|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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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工程结算单
| 略
|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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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工程结算审核书
| 略
|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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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付款证据
| 5-1
| 请款报告
| 略
|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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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付款明细
| 略
|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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