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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建工集团公司与成都XX置业公司、四川XX置业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发布日期:2020-05-01    作者:廖燕梅律师
一、基本案情 
      2011年,XX建工集团公司与成都XX置业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总造价112512539元,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当当承担应付款额度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工程于2015年4月17日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给成都XX置业公司(同时移交购房业主);2016的3月项目审定金额106441430.25元;2016年3月成都XX置业公司被四川XX置业公司并购,成都XX置业公司以内部公司并购为由,迟迟不支付工程款,截至起诉时尚欠工程款3552381元。 
      二、争议焦点 
      (一)成都XX置业公司是否应当支付XX建工集团工程款及违约金;若应支付,具体金额为多少; 
      (二)四川XX置业公司是否应当对成都XX置业公司上述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裁判结果 
      (一)由XX置业公司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XX建工集团公司工程款3552381元及违约金; 
      (二)驳回XX建工集团公司的其他仲裁请求; 
      四、律师后语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应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庭、人民法院提起仲裁、诉讼; 
      (二)当事人对自己提起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也应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三)仲裁、诉讼前应做好准备工作 
      1、及时、充分的举证准备。诉讼主张能否得到支持,关键在于相应事实有没有充分的证据加以证明。因此,及时、完整、规范举证,不仅有利于充分、清晰地表明当事人的主张以及依据,也便于仲裁庭、人民法院查明相关事实。 
      2、适当对证据进行分类清晰展现证据,常见、必备以及可能影响裁判结果的要素事实以简明证据填表形式列明; 
      3、提交证据符合格式要求。 
      (四)积极参与仲裁、诉讼质证活动 
      附:本案的证据清单分类
证据类型
证据编号
证据名称
证明内容
页码
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据
1-1
营业执照副本;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原告主体资格

1-2
工商登记信息
被告一主体资格

1-3
工商登记信息
被告二主体资格

合同签订依据
2-1
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


施工过程证据
3-1
工程验收记录


3-2
竣工验收报告


3-3
工程保修类证据


合同结算证据
4-1
工程量计量单


4-2
工程结算单


4-3
工程结算审核书


已付款证据
5-1
请款报告


5-2
付款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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