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XX置业有限公司与XXXX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调解书
律师观点分析本案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在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的过程中,原审被告对原审原告提起了反诉,后经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法院根据调解协议作出民事调解书,调解书经送达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对其生效。合同附生效条件的,条件成就时,合同生效。关于合同效力问题,合同中约定的生效日期与合同实际签订日期不一致的,以合同实际签订日期为合同生效时。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协议送达双方当事人并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生效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约束双方当事人。若有一方反悔,调解协议不生效,另一方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中,被告如有其他证明与原告有另外民事法律关系,可以提起反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