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为公司员工进行培训的,一般都会支付培训期间的工资,那么培训期间的工资是否包含在培训费用内呢?
张某于2018年2月7日入职某网络公司,从事程序员工作,双方订立了为期7年的劳动合同。2019年1月6日,网络公司与张某订立服务期协议,约定将张某送到国外进行专业技术培训3个月,培训费用为15万元(含张某培训期间的3个月工资6万元),张某回国后须为科技公司服务满5年,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张某培训回国后工作满半年即提出辞职。双方因违约金发生争议,科技公司提出仲裁申请,要求黄某支付违约金10万元。
仲裁委审理后认为,科技公司将黄某在培训期间获得的工资列入培训费用没有法律依据,故只支持扣除6万元后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关于培训费,我们知道员工违反培训协议的应当退还单位这笔费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项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的规定。
培训期间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系劳动报酬及社会保险,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违反双方关于服务期的约定为由要求劳动者返还培训期间取得的工资、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缺乏依据。
但是现实中,往往有员工不守信,刚刚培训完就贸然离职,让单位措手不及,这显然是不公平的,因此单位可以以协议的形式将劳动者培训期间的工资结构进行调整,一部分作为基本工资,另外一部分作为培训补贴,并将培训补贴计入培训费用。通过上述操作,则有较大的可能争取将培训期间的工资被法院认定为培训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