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王先生与某婚庆公司签订婚庆服务合同,双方约定婚庆公司为其定于2020年农历正月十八的婚礼提供婚庆服务,婚庆服务费1.5万元,王先生支付预付款5000元。
后新冠肺炎疫情发生,政府采取禁止举办各类聚会的紧急措施,王先生的结婚典礼无法如期举行。那么,为了该婚礼而签订的婚庆服务合同该如何处理呢?
新冠肺炎属于突发的新型传染病,其确切的传染源、病理和治疗方法尚未明确,故一般可认为新冠肺炎疫情本身符合不可抗力事件的特征。同时,为防治疫情采取的行政措施,对于一般当事人而言亦是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也具备不可抗力的特征。
虽说新冠肺炎加之由此采取的行政措施符合不可抗力的特征,但其能否必然适用于合同纠纷的个案而产生相应法律效力,这应当结合个案进行具体分析,切不可一刀切。
个案判断的标准往往应当结合具体合同类型及其履行方式,合同主体心理预期,疫情发生地区及发展阶段等因素综合认定,新冠肺炎疫情须与不能履行合同具有因果关系时,才能发生不可抗力的法律效果。
当疫情暴发及政府采取相应管制措施后,王先生应当及时通过电子通讯手段与婚庆公司取得联系进行通知,表明可能因疫情的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合同,沟通时最好提供相应证明,比如政府的公告及管理措施发布等.如果合同变更对双方权益保障能实现最大化,建议理性沟通对合同履行时间及方式等进行磋商更改,待疫情结束之后再行合作履行,如此可以将合同暂时履行不能的损失降至最低。
对上述沟通过程,合同主体尽量应当采取可以保留痕迹的书面方式,防止如若对簿公堂而存在举证不能的风险。若双方对合同履行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该情形又确系符合不可抗力条件,双方可以要求解除该婚庆服务合同。
法律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 终止履行; 已经履行的, 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故如果王先生确系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其有权主张要求解除婚庆服务合同并返还预付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