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八个字告诉你答案:“因新冠肺炎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不用赔偿,及时告知。”
一、不用赔偿
第一,先明确时间点。
说不用赔偿前,先明确一个事情,就是从那天开始才算是受到疫情影响,这方面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姜启波、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峰在“两高两部”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联合答记者问时指出:“2020年1月20日,国家卫健委经国务院批准发布2020年第1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疫情起始时间以该公告为准,疫情结束的时间届时以国家有关部门宣布疫情结束为准。”2020年1月20日,国家卫健委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应以2020年1月20日作为时间节点,在这个时间之前需履行的合同应不在此列。
第二、为什么不用赔偿?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于2月10日明确表示“因疫情防控不能履行合同属不可抗力”。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等在内的多个机构和政府也已向有需要的企业发放了不可抗力的证明。
第三、法律分析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本次新冠病毒为新发现的病毒,本次疫情范围涉及范围之广影响之深,完全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符合“不可抗力”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三个基本要素。
二、及时告知
第一、为什么要告知?
因新冠肺炎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不用赔偿违约金,但是无法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当及时告知合同相对方,避免对方因此产生更大的损失,这也是法律所规定的法定义务,最后万一对方起诉要求赔偿,可以拿出当时告知的证明,跟法官说,我们N天前就告诉他们因为疫情无法履行合同,让他们及时应对,已经履行了及时告知的义务。
第二、怎么告知?
首先最好是合同约定的形式,其次最好是书面的,将来万一产生纠纷好有迹可循,再次,保留好已告知的证据,推荐书面写就后,以EMS邮寄的方式送达对方。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就是要写清因本次新冠肺炎疫情我方无法履行某某某合同约定的某某某义务,并写清己方停工、停产或交通延误的具体情形等,最好再附上相关的证明。
Ps:我合同没约定不可抗力这一条怎么办?
不可抗力是我国合同法、民法总则所明文规定的法定免责情形,属于是法定的免责事由,合同双方即使未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可抗力条款,亦可适用不可抗力免责。
最后,疫情总有一天会过去,生活还要继续,记得要及时与对方协商无法履行的后续处理,或是解除合同,或是延期履行,或是签订补充协议。
最后的最后,武汉加油,愿我们早日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战役。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一百一十八条 不可抗力的通知与证明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第七十九条
(1)当事人对不履行义务,不负责任,如果他能证明此种不履行义务,是由于某种非他所能控制的障碍,而且对于这种障碍,没有理由预期他在订立合同时能考虑到或能避免或克服它或它的后果。
(2)如果当事人不履行义务是由于他所雇用履行合同的全部或一部分规定的第三方不履行义务所致,该当事人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能免除责任:
(a)他按照上一款的规定应免除责任,和
(b)假如该项的规定也适用于他所雇用的人,这个人也同样会免除责任。
(3)本条所规定的免责对障碍存在的期间有效。
(4)不履行义务的一方必须将障碍及其对他履行义务能力的影响通知另一方。如果该项通知在不履行义务的一方已知道或理应知道此一障碍后一段合理时间内仍未为另一方收到,则他对由于另一方未收到通知而造成的损害应负赔偿责任。
(5)本条规定不妨碍任何一方行使本公约规定的要求损害赔偿以外的任何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六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一)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二)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三)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四)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第七十五条
住宿经营者应当按照旅游服务合同的约定为团队旅游者提供住宿服务。住宿经营者未能按照旅游服务合同提供服务的,应当为旅游者提供不低于原定标准的住宿服务,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住宿经营者承担;但由于不可抗力、政府因公共利益需要采取措施造成不能提供服务的,住宿经营者应当协助安排旅游者住宿。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八十五条
对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和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不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一百零五条
慈善信托的受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没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将信托财产及其收益用于非慈善目的的;
(二)未按照规定将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及财务状况向民政部门报告或者向社会公开的。
第一百零六条
慈善服务过程中,因慈善组织或者志愿者过错造成受益人、第三人损害的,慈善组织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损害是由志愿者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追偿。
志愿者在参与慈善服务过程中,因慈善组织过错受到损害的,慈善组织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损害是由不可抗力造成的,慈善组织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中国人大》2月10日讯:
近期不少企业反映,受此次疫情影响,很多合同规定的义务不能正常履行。对此情形,法律有没有针对性的规定?
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研究室主任臧铁伟说,当前我国发生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这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了保护公众健康,政府也采取了相应疫情防控措施。对于因此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