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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谈不成竟断水断电?违法!
发布日期:2020-03-13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辛先生
【代理律师】北京**律师事务所 程*律师、叶**律师、孙*律师
【被告】某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某市政府”)、某市某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某镇政府”)
案情简介
       辛先生在平顶山市下辖某市某村长期居住。2017年6月,辛先生得知自己的房屋已经被纳入政府征收范围之中。不久,某镇政府前来与辛先生就征收补偿事宜进行谈判。然而,补偿方案之中所提出的补偿金额令辛先生难以满意,双方最终并未签订补偿协议。 
       随着征收工作推进,辛先生发现自己的房屋竟被断水断电了,这给他一家的生活产生了许多困难。2017年12月,辛先生自行向某市发改委寄送《查处申请书》,希望某市发改委对违法断水断电进行查处,并恢复水电供应。然而,某市发改委答复称断水断电是政府主导的拆迁行为所致,某市发改委无权进行查处。 
       生活受到巨大影响的辛先生最终来到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委托了程波律师、叶方荣律师和孙超律师组成的团队,代理自己的维权事宜。 
       三位律师在介入案件后,马上对案件进行了梳理,并明确了其中的违法点。他们指导辛先生将某市政府和某镇政府一并诉至法庭,请求确认断水断电违法并恢复水电供应。 
       庭审过程中,某市政府称断水断电并非自己组织,自己不是适格被告。某镇政府则称断水断电是因征收过程之中合法拆除水电供给设备所致,并指辛先生是滥用诉权拖延拆迁,请求不应得到支持。 
       律师则指出:水电供给设备是因征收而拆除,依照法律规定,征收权力应归属于某市政府,并由某镇政府具体执行,因此两级政府均为适格被告。并且,庭审之中,某镇政府未依法举证证明自身拆除水电供给设备的合法性。据此,辛先生向法院诉请确认断水断电行为违法。
胜诉 
       法院经审理,最终同意并采纳了京平律师的意见,判决如下: 
       确认某市政府对辛先生房屋的断水、断电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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