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放弃独立权利要求,自愿选择从属权利要求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
二、当事人选择从属权利要求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与该专利权是否经过无效程序似没有直接关系,但与案件是否中止诉讼有关系。
三、当当事人放弃独立权利要求,选择从属权利要求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时,应当依其所选择的从属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与该从属权利要求所引用的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共同限定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四、在当事人没有放弃独立权利要求,自愿选择从属权利要求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不得自行采用从属权利要求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