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权利要求与从属权利要求区别解释的条件
通常情况下应当推定独立权利要求与其从属权利要求具有不同的保护范围,但是,如果二者保护范围相同或实质性相同,则不能机械地对二者的保护范围作出区别性的解释。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中,尚未对权利要求的区别解释规则作出明确的规定。但对不同权利要求进行区别解释,将不同的权利要求解释为 具有不同的保护范围,在通常情形下是必要和合理的。考虑到申请人撰写不同权利要求的目的,尤其是在独立权利要求的基础上,撰写从属权利要求,是为了限定出不同层次的保护范围,使得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更为明确和立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