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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要求的解释方法在专利授权确权程序和民事侵权程序中的异同
发布日期:2019-12-09    作者:朱明胜律师

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方法在专利授权确权程序与专利民事侵权程序中既有根本的一致性,又在特殊场合下体现出一定的差异性,其差异突出体现在,当事人意见陈述的作用上,在专利授权确权程序中,申请人在审查档案中的意见陈述,原则上只能作为理解说明书及权利要求书含义的参考,而不是决定性依据。其一致性至少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一是权利要求的解释属于文本解释的一种,无论是专利授权的确权程序,还是专利民事侵权程序中对权利要求的解释,均需遵循文本解释的一般规则。二是无论专利授权确权程序还是专利民事侵权程序对权利要求的解释,均应遵循权利要去解释的一般规则。
        但是由于专利授权确权程序与专利民事侵权程序中权利要求解释的目的不同,两者在特殊场合又存在一定的差异。专利授权确权程序中解释权利要求的目的在于,通过明确权利要求的含义,及其保护范围,对专利权利要求是否符合专利授权条件或者其效力如何做出判断,基于此目的,在解释权利要去用语的含义时,必须顾及专利法关于说明书应该充分公开发明的技术方案,权利要求书应该得到说明书的支持,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等法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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