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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起诉谁、谁应当支付货款?能胜诉吗?
发布日期:2020-02-11    作者:王永刚律师

案 情
        自2015年起,吴某开始向江苏某科技公司订购腻子粉,石膏等家装材料,公司每次送货上门,由吴某及相关人员签收送货单,送货单为打印件,约定了数量和产品型号,部分有标注价格,部分未标注价格,自订货开始,吴某从未付款,2017年双方进行对账,由吴某的妻子签字确认了欠款金额后,双方继续进行业务往来,至2018年,因吴某一直未付款,公司终止业务往来并要求通过诉讼要回货款。
律师认为:
        欠账还钱,天经地义,但是如果盲目的起诉打官司可能败诉或致使案件审理出现波折。经调查后分析认为:1 吴某为东北人,虽一直在常州居住,但未办理过居住证,故在公司所在地起诉吴某行不通;2 吴某在常州注册有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涵盖家装建材,可以作为适格被告;3 证据材料虽部分价格遗漏,部分送货单有部分手写的,但根据公司提供的业务清单可以看出,在送货时间、送货数量、送货价格及对账单的相互印证下,足以达到高度概然性证明标准。
        原告根据律师建议提起诉讼,被告代理人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以被告主体错误、送货单手写部分不认可等理由进行质证。
        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货款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
        律师建议:发生法律纠纷一定要咨询身边的律师,否则可能造成累讼或执行不到位的不利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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