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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甲方不给结算工程款
发布日期:2020-02-05    作者:孙新律师

在建设工程结算方面,发包人在收到施工方的竣工结算文件后,为拖延支付工程款,而不予答复的情况并不罕见。在此情形下,建议施工在签订施工合同时与发包人约定: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的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这样施工方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会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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