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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日期:2020-01-16    作者:杨谦律师
安徽砀山虐童案中,施虐人生母刘某与男友汪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受审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检察机关认为,刘某与汪某两被告人故意伤害未成年人身体,情节恶劣,致其轻伤一级,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两被告人对检方指控供认不讳,表示认罪悔罪,希望法院从轻判决。此案择期宣判。
  故意伤害罪的认定标准
  认定故意伤害罪,要综合各方面因素,看行为人是否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首先要和一般的殴打伤害进行区分,把握好二者的界限。
  一般的殴打行为对人体造成的疼痛和伤害并不伤及人体健康,不属于犯罪,只能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行政处罚,但这不能简单的认为没有造成伤害就是一般殴打行为;故意伤害,是指的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对人体组织完整性的破坏,二是对人体器官机能的损害。
  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
  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是指一个伤害行为在达到什么样的程度下,会被公安机关立案追查。根据我国《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应当立案。故意伤害他人,只有达到法定的轻伤,重伤标准时,才构成故意伤害罪,予以立案。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规定,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应当予以立案,不需要达到轻伤以上标准。
  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
  我国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伤害罪的量刑主要根据伤害后果的严重程度,并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量刑起点为六个月至一年半有期徒刑,可根据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轻伤伤残等级增加或减少刑罚量确定基准刑;致人重伤的,量刑起点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可根据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重伤伤残等级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手段特残忍,致人重伤,造成六级以上严重残疾的,量刑起点为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可根据手段的残忍程度和严重残疾的等级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2、每增加一人轻伤,可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每增加一人重伤,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每增加一级一般残疾的,可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每增加一级严重残疾的,可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一级特别严重残疾的,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3、带有黑社会性质或地方恶势力性质的;伤害对象为老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孕妇等弱势人员的;持枪支、管制刀具或者其它凶器伤害他人的;因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而故意伤害犯罪的;有赔偿能力而拒不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因激情、义愤故意伤害犯罪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30%。
  除了刑事责任外,我们经常可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这样的说法,那么故意伤害罪的行为人除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外,需要作出民事赔偿的如何赔偿?
  故意伤害罪的行为人需要对受害人进行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抚慰金、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费用的赔偿。具体的赔偿标准会因为当事人所在的地区不同而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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