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司法考试民法总论复习:法人设立的原则
发布日期:2020-01-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1、特许设立主义。指法人的设立须经国家立法或国家元首的许可。
2、许可设立主义。指法人的设立须经行政机关的许可。
3、自由设立主义。指对法人设立的国家不作任何干预,一任当事人自由设立。
4、准则设立主义。指法律规定设立法人的条件,而不必经行政机关的许可。
5、强制设立主义。指国家对法人的设立采取强制设立的政策。仅适用于特殊领域的法人,如工会。
相关法律知识
»
2016年司法考试卷三民法总论复习:法人的设立
»
司法考试民法总论复习: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
»
司法考试民法总论复习:法人机关的含义
»
司法考试民法总论复习:法人机关的种类
»
司法考试民法总论复习: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
司法考试民法总论复习:法人机关与法人的关系
»
司法考试民法总论复习:法人的财产
»
司法考试民法总论复习:法人的责任
»
司法考试民法总论复习:法人设立的含义
»
司法考试民法总论复习:法人设立的程序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