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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法总论复习:法人设立的原则
发布日期:2020-01-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1、特许设立主义。指法人的设立须经国家立法或国家元首的许可。
      2、许可设立主义。指法人的设立须经行政机关的许可。 
      3、自由设立主义。指对法人设立的国家不作任何干预,一任当事人自由设立。 
      4、准则设立主义。指法律规定设立法人的条件,而不必经行政机关的许可。 
      5、强制设立主义。指国家对法人的设立采取强制设立的政策。仅适用于特殊领域的法人,如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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