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司法考试民法总论复习:法人机关与法人的关系
发布日期:2020-01-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法人机关与法人之间不是两个主体之间的关系,而是具有同一的法律人格。法人机关是法人的组成部分,二者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
相关法律知识
»
2016年司法考试卷三民法总论复习:法人与法人分支机构
»
2016年司法考试卷三民法总论复习:法人的民事能力
»
司法考试民法总论复习: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
司法考试民法总论复习: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
»
司法考试民法总论复习:法人机关的含义
»
司法考试民法总论复习:法人机关的种类
»
司法考试民法总论复习: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
司法考试民法总论复习:法人的财产
»
司法考试民法总论复习:法人的责任
»
司法考试民法总论复习:法人设立的含义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