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司法考试民法总论复习:法人设立的含义
发布日期:2020-01-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法人的设立〕是指法人这一组织体的创办或建立。作为组织体的法人,只有建立起组织体,才能取得法人资格。
法人设立不同于法人的成立,设立是成立的准备阶段,是法人成立的必经程序。
相关法律知识
»
2016年司法考试卷三民法总论复习:法人的设立
»
2016年司法考试卷三民法总论复习:法人的民事能力
»
司法考试民法总论复习: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
司法考试民法总论复习: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
»
司法考试民法总论复习:法人机关的含义
»
司法考试民法总论复习:法人机关的种类
»
司法考试民法总论复习: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
司法考试民法总论复习:法人机关与法人的关系
»
司法考试民法总论复习:法人的财产
»
司法考试民法总论复习:法人的责任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