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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一案成功辩护认定为从犯
发布日期:2019-12-04    作者:郑源良律师

关键词:贩卖、运输毒品、刑事辩护、从犯
基本案情:
        2018年5月,李某受吸毒的朋友王某欺骗,驾车前往东莞拿“东西”,王某承诺时候给付3万元作为酬劳。到达东莞后,王某将一黑色双肩包带回,并要求李某驾车回广州,在行使至广州某高速收费站,李某及王某被广州花都区公安局截获,从车内黑色背包中,查获摇头丸2万余颗,王某和李某随即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王某的上家随后亦被抓获归案。为此,家属万分着急,于是2018年6月1日当委托本律师介入,进行辩护。
处理结果: 
        本律师介入后迅速对本案进行研究分析,及时会见了李某,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指引,并制定了详细的辩护方案。后在审查起诉阶段,公诉机关认定李某同样作为主犯一并提起公诉,对此,本律师多次与检察官当面交流了意见,认为李某系受王某雇佣,事先并不知情,应认定为从犯,并在庭审中亦坚持了次变化意见。 
        2019年11月10日,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李某为从犯,判处有期徒刑12年,其他同案犯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不等。为当事人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家属亦对本律师的辩护工作表达满意及感激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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