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箱飞天茅台1000元,一箱梦之蓝500元,这样的“名酒”你见过嘛?近日,昆山法院依法宣判一起销售假冒高档名酒案,“夫妻档”利用低价白酒灌装高档白酒谋取暴利,两人最终被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及3年半,并处罚金10万元及12万元。
2018年6月以来,麦贾玖夫妇在昆山市某大型商场地下一层租用仓库,向上线庄荷、庄湘、庄萍等人(均另案处理)购买高端白酒包装材料后,用洋河普曲酒、金六福酒、茅台迎宾酒、绵竹大曲酒、洋河特曲酒等低档白酒,分别灌装生产梦之蓝、五粮液、剑南春、贵州茅台酒等中高档白酒并对外销售,共计销售金额1.86万元。此外,公安机关在仓库内查获并扣押灌装好的未销售的各类中高档白酒661瓶,非法经营数额共计6.5万余元。另查获各种品牌的空酒瓶、瓶盖、包装盒等材料,根据麦贾玖夫妇的供述,可以灌装成1678瓶,非法经营数额共计11.4万余元。麦贾玖夫妇经公安机关侦查,由昆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麦贾玖夫妇用于冒充高档酒的包装从何而来呢?
昆山法院在庭审中查明,上线庄荷、庄湘、庄萍等人平时开电动车走街串巷,以3毛钱一个价格从大小饭店、批发部等处收购海之蓝、梦之蓝酒瓶,以1块5一个收购茅台、五粮液酒瓶,收集后使用胶水重新粘接酒盒盖与底座,再从网上订购酒品的防伪标记、印花胶带、礼品袋等材料对破损的进行替换和包装。翻新后的整箱6瓶洋河海之蓝,包含酒盒、酒箱、酒瓶,对外出售价为17元,剑南春酒、古井贡酒为15,不同酒类均明码标价。
麦贾玖夫妇通过向庄荷、庄湘、庄萍等人购买白酒包装,在租用的仓库内,使用低端白酒灌装假冒高端白酒销售,欺骗消费者,采取以次充好的手段,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以一箱500元的价格出售天之蓝酒、梦之蓝酒、剑南春酒,以一箱1000元价格出售茅台酒和五粮液酒,销售金额8.36万余元,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同时,麦贾玖夫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灌装的白酒上使用多种注册商标,其行为属于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且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19.7万余元,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据此,昆山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故本案应当以处罚较重的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没有“买假”就没有“制假”和“售假”,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切勿贪图便宜,购买此类假冒伪劣产品,共同维护健康的市场秩序。(文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