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从一起失火案例看物业公司相关刑事责任追究
发布日期:2019-11-13    作者:杨洪波律师

案例简介:
        黎某桥作为广州市越秀区建业大厦的实际控制人,广州信龙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信浓物业公司的实际经营者,聘请李某生(另案处理)为广州信浓物业公司的总经理,指派黎某洪(黎某桥之子)和李某生一起管理建业大厦。金某廉系信浓物业公司电工。2010年11月,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广州建业大厦未经消防验收,被信龙企业管理公司出租,擅自用作货物仓储和办公室使用,该局责令停止使用建业大厦,并处罚款。 
        2011年1月4日,信龙企业管理公司逾期拒不执行上述处罚决定,越秀区分局对建业大厦出租的仓库予以查封,强制停止使用。同年7月,黎某桥在建业大厦仍未经消防验收的情况下,以政府支持其盘活复建建业大厦需筹集资金等为由,以信浓物业管理公司的名义继续出租建业大厦给承租人邓某均等50多名商户,作为存放鞋类等货物的仓库。2013年12月15日18时37分许,广州建业大厦发生火灾,造成该大厦局部受损,烧毁、烧损货物一批(经鉴定,直接财产损失人民币4066.23万元)。广州市公安局消防局火灾事故原因调查报告认定起火点位于首层邓某均承租的仓库距北门西侧1.1米处,起火原因系金某廉在改造建业大厦的线路时,由于计算错误使用2条6平方线接驳到位于邓某甲仓库内北门上面(即16平方线),导致2013年12月15日18时37分许广州建业大厦总电源线短路引燃可燃物发生火灾。 
        黎某桥、黎某洪和金某廉于2013年12月17日、18日先后被刑事拘留,2014年1月23日被批准逮捕。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黎某桥 、黎某洪犯消防责任事故罪、被告人金某廉犯失火罪,向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以消防责任事故罪判处黎某桥有期徒刑五年,以消防责任事故罪判处黎某洪有期徒刑3年,以金某廉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后来,黎某桥、黎某洪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驳回了二人的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
物业公司相关刑事责任分析: 
        物业公司的相关人员可能遭遇的刑事法律风险包括重大责任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失火罪等。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本案中,物业公司的金某廉在改造建业大厦线路的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066.23万元,因而最终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消防责任事故罪,则是指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建业大厦未经消防验收,被企业管理公司出租作货物仓储和办公室使用,越秀区公安分局责令停止建业大厦,并予以强制执行查封。被告人黎某桥、黎某洪在建业大厦仍未经消防验收的情况下,继续以信浓物业公司名义出租建业大厦,最后酿成火灾事故,造成直接财产损失人民币4066.23万元,以消防责任事故罪追究父子两人的刑事责任也并不意外。 
        需要注意的是,金某廉被提起公诉的罪名是失火罪,后来,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做出判决。失火罪也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火灾事故经常被提及的一个罪名。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主观上的过失而引起的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一种行为。重大责任事故罪和失火罪的一个主要区别:前者是发生在生产、作业中,而后者主要发生在日常生活中,本案中,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作出判决,正基于此。 
        小区内发生火灾事故多数是因业主在日常生活中用火、用电不慎而引起,这种情况下,应当追究失火罪刑事责任的是小区业主,而不是物业公司工作人员。 
        实际工作中,我们要注意民事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区别。比如,小区住宅失火,业主以物业公司将消防通道大门焊死,导致消防车无法进入起火楼下,且小区内水箱水压不足,延误救火时间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后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就本次火灾造成的损失承担10%的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三条和《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物业管理企业,有责任保障小区内业主的财产安全。因小区内水箱储水不足,导致消防队员实施救火时水压不足,延误了救火时间,物业公司在管理上存在瑕疵,故应承担相应责任。业主家中失火系其家人用火不慎导致,故其自身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这种情况下,要求物业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无异议。 
        如果小区业主构成失火罪,物业公司相关责任人员是否也构成失火罪呢?我们可以看失火罪的概念:“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主观上的过失而引起的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一种行为”,引起火灾的是小区业主,并非物业公司的人员,物业公司管理上存在瑕疵,导致火灾损失扩大,但是“导致火灾损失扩大”与“引起火灾”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对此,物业公司需要承担的是民事赔偿责任,而不是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