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18年7月4日,刘晓强、赵晓亮经预谋,二人雇佣司机从北京市通州区徐辛庄村洪某某处承运摩托车等货物后,以不交付货物相威胁,要求洪某某给付人民币2.64万元,迫使洪某某给付刘晓强、赵晓亮人民币1.93万元。2018年7月5日,刘晓强、赵晓亮经预谋,二人雇佣司机从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神驹村徐某某处承运冰箱后,以不交付货物相威胁,要求徐某某给付人民币4万元,迫使徐某某给付刘晓强、赵晓亮人民币3.8万元。二被告人家属已于案发后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通州法院对刘晓强、赵晓亮以敲诈勒索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宣判后,二被告人均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相对于正规的物流企业,“黑物流”通常没有营业资质,以从事物流为名,行非法侵财之实,其以低于市场价的费用承接货物,运输过程中擅自将货物中转,伺机更改发货人信息,然后抬高运价或者额外增加费用,“威胁”发货人打款后再发货或者隐匿货物地点,否则销毁货物。治理行业乱象,亦是此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标之一。通州法院重拳出击,坚决惩治包括“黑物流”在内的“八黑”乱象,为优化区域营商环境,保障副中心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