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因超越职权和未遵守法定程序被确认违法
【原告】来先生、陈先生
【代理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库建辉律师、黄群雁律师、段炎里律师
【被告】杭州市某区某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某街道办”)
案情简介
来先生和陈先生系杭州某区某社区居民,拥有的合法房屋均面临征收,因未能与征收方就拆迁补偿问题达成一致,均未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来先生和陈先生商量之后决定寻求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经过多方打听来到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委托库建辉律师、黄群雁律师、段炎里律师为其维权事宜保驾护航。
之后某街道办分别于2018年9月27日、28日将来先生、陈先生的房屋部分拆除。京平律师立即指导来先生和陈先生向杭州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某街道办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庭审过程中,京平律师指出:一、被告未经涉案房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就强制拆除房屋屋顶及部分附房属于超越职权。二、被告实施强制拆除房屋的依据《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已被另案生效判决予以撤销,故被告的强拆行为属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三、被告实施强拆行为前,并未依法履行催告程序,在实施强拆时,未通知当事人到场及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也未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未制作现场笔录等,违反法定程序,因此强制拆除的行政行为违法。
胜诉
法院经过审理后,支持了京平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杭州市某街道办于2018年9月27日强制拆除原告来先生房屋屋顶及部分附房的行政行为违法;
确认被告杭州市某街道办于2018年9月28日强制拆除原告陈先生房屋屋顶的行政行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