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职权强拆房屋,诉至中院被确认违法!
案情简介
韦女士在广西某区拥有合法房屋,被告知其房屋属于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范围内。2015年1月26日某区管委会印发《广西某区棚户区改造工程二期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并向韦女士等被征收户公告,之后对房屋进行测量、估价,并协商补偿问题。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于2016年3月1日作出《搬迁催告通知书》催告韦女士尽快与其协商相关搬迁事宜,尽快搬迁。2017年5月9日凌晨,韦女士的房屋被不明身份人员非法强拆,屋内全部财物毁损、灭失。
面对无家可归的困境,韦女士决定寻找专业律师的帮助,经过多方打听最终找到了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经过缜密的调查取证后,迅速指导当事人韦女士提起诉讼,指出某区管理委员会在未先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及申请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的情况下,直接强制拆除韦女士涉案房屋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
胜诉
经过激烈地庭审辩论,法院最终支持了律师的观点,作出如下判决:
一、确认被告广西某区管理委员会强制拆除原告位于广西某区某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