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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可以要求查阅其他业主投票记录吗?
发布日期:2019-10-30    作者:张静律师

律师解答:不可以,只能查阅自己的投票。
判决书节选:
小区内依法成立的业主委员会是全体业主的代表,代表全体业主行使权利,业主对业主委员会有监督权,业主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依法主张权利。本案中,双方争议焦点有二:知情权的范围和查阅的方式。首先,就知情权的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业主请求公布、查阅下列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二)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及会议记录;(三)物业服务合同、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四)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处分情况;(五)其他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上述司法解释对于业主知情权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业主以合理的方式行使知情权,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在本案中,沈某、茹某主张的“业主投票记录”,因参考《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业主对表决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查验本人表决意见,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机构应当及时提供业主本人表决意见以供查验。查验的业主表决意见与公某的表决结果不一致的,应当重新统计、公某表决结果。”沈某、茹某在诉讼中承认其没有参与2014年物业管理费涨价的投票,故其要求查阅业主投票记录的请求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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