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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小区业主可以要求业委会公开哪些信息?
发布日期:2017-01-15    作者:张静律师
律师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
业主有权请求公布、查阅以下资料: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
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及会议记录;
物业服务合同、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处分情况;
其他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
 
小区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众业主的幸福指数。而只有业委会不折不扣地满足众业主的知情权,引导业主参与小区各项管理事务,监督物业履行职责,才能调动众业主共建美好家园的积极性,才有可能提升小区的管理水平,从而把小区管理好、建设好、维护好。反之,业主们只会怨声载道,并使小区管理走向恶性循环,这样的教训在近年来本院处理的多起类似纠纷中,足以能说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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