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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风险如何防范
发布日期:2019-10-21    作者:丁嫣律师
1,假离婚的性质和目的。如:双方签订该离婚协议,并非为了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而是为了规避限购政策。
2,离婚协议书的效力。如:为了本次离婚而签订的离婚协议关于财产和抚养权方面的约定对双方没有法律约束力。
3,离婚后取得的财产权属吗。如:双方是为了购置房子而假离婚的,有必要约定将来购置的房子的权属,也有必要针对假离婚期间收入的归属等事项。
4,一方离婚后不复婚的法律责任。有些人假离婚,除了骗财之外,还有可能是为了快速离婚,然后和小三共同生活。因此,有必要对该风险进行一定的防范。然而,由于婚姻是自由的,如直接约定一方离婚后不复婚的法律责任,必然会被认定为无效。为此,需要较为巧妙地对该方面进行约定。如:就购买某房产办理完贷款手续之日起一个月之内,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如一方不愿意复婚或与第三者同居或结婚的,视为放弃抚养权和放弃70%的夫妻共同财产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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