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此类案件可以打的官司种类很多,有同居析产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物权保护纠纷(借名买房)、返还原物纠纷。以什么案由来起诉非常关键,要根据当时的证据来区分,建议当面咨询律师。如下面这个案件,原告以同居析产案由立案,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无法证明涉案房产的购买时间是在同居期间,被告又坚决否认。因为此类案件,举证责任基本都在原告这边,最后法院以原告举证不足判原告败诉。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民事案件案由应当依据当事人主张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来确定。根据罗男在本案主张的双方法律关系、请求事项及其自述,本案的案由应为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本案应围绕罗男所提的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进行审查。根据双方诉辩意见,本案争议焦点为:涉案房屋是否是双方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罗男提起本案诉讼,以涉案房屋是双方同居生活期间购置的财产为由要求析产,应当举证证明涉案房屋系双方同居生活期间以共同所得购置的事实。
首先,关于涉案房屋的购置时间,从现有证据显示系发生在2003年至2004年,罗男主张双方于2000年开始同居生活,对此,柳女予以否认,认为2008年中期才与罗男认识,罗男未能提供进一步的证据证明2003年至2004年购置涉案房屋时双方已同居生活;其次,关于购置涉案房屋的资金来源,罗男无证据证明系属双方共同所得,反而在本案起诉时述称涉案房屋是其个人所有的房屋,本案中柳女亦无主张2004年购置涉案房屋其有出资。
因此,罗男在本案中主张涉案房屋是双方同居生活期间共同购置,证据不足,本院不予采信,罗男据此主张适用最z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的规定要求确认涉案房屋的50%份额归其所有及享有该涉案房屋50%份额对应的房屋拆迁补偿款,事实证据不足,本院难以支持。至于涉案房屋于2011年是否发生所有权转移,涉案房屋产权及对应的征地补偿款应归谁享有,与罗男在本案提出的同居关系析产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本案不予审查调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