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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起诉孩子抚养权的,怎么收集证据?
发布日期:2019-10-17    作者:李丹律师
应当收集能够证明以下事实的人证、物证、录音录像等证据: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4)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5)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6)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7)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文章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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