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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离婚时想争到孩子的抚养权可以收集哪些证据?
发布日期:2018-10-24    作者:张静律师
咨询:我想离婚,我们有个女儿,11岁了。请问在和对方争夺抚养权的时候我应该做哪些事?
律师解答:这就需要从几方面来收集有利的证据:
1 双方基本情况的取证
双方基本情况的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经济情况、工作环境、工作性质、居住条件、文化程度等,从双方情况的对比,突出己方有利情况,从而证明己方更适合抚养孩子。
2 双方父母的基本情况
很多时候,离婚案子中,真正带小孩的并不是夫妻任何一方,而是其中一方的父母。因此,考虑双方父母的经济情况、身体健康、居住状况、思想品质等也是一个重要的参考因素。
3 孩子的意见
您的孩子已经11岁了,法院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如果您想要孩子的抚养权,和您的孩子沟通,并让她愿意与您共同生活,这非常重要。
4 法官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因素
子女抚养方面,在进行辩论时,主要围绕孩子判归谁对孩子成长更为有利这一个中心原则展开。比如,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辩论:
其一,孩子的年龄。根据《婚姻法》及其相关规定,2周岁之内的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如果孩子在幼儿期,同等条件下,法官判归女方抚养的可能性会相对大一些。
其二,从孩子的性别。如果孩子是女孩子,且年龄将近十岁,因为女方对于指导孩子的青春期更为有经验,故同等条件下,法院判归女方的可能性更大。
其三,从双方的经济条件。如果父母一方收入较高,可能会给孩子提供更好的抚养条件,在同等条件下,法院就有可能将孩子判归收入较高的一方。
其四,从孩子一贯的生长环境,比如,孩子一直由爷爷奶奶带着,或者孩子一直住在某套房屋中,上学也在该房屋周边等,这些都是法官考虑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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