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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维权:“以诉打和”,通过诉讼达成和解
发布日期:2019-10-14    作者:陈庆律师

导读:加盟维权过程中,加盟商犹豫是否继续花成本起诉问题,本案例通过诉讼方式使得企业主动与加盟进行和解,最终加盟商撤诉结案。
一、案情简介:
原告:廖某
委托代理律师:陈庆,江苏联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某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7月11日与被告签订了《餐饮服务协议书》,约定被告授权原告在福建省龙岩市某某区开设“某某茶”项目代理店,后原告支付了特许经营费及货款共计60000元。合同签署后,原告廖某去被告广东某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学习七天,然而,此时原告发现市面上奶茶行业竞争极大,无法与“一点点”、“coco”抗衡,便萌生不做的想法,但合同中约定要扣50%违约金,原告把想法传达给被告公司工作人员,遭到被告公司工作人员无情拒绝,原告深感维权艰难,偶然找到本律师,经过审查原告证据材料后,帮助原告依据法律分析解除合同退还加盟费可行性,给原告很大希望,遂委托本律师起诉。
二、办案经过 
        本案于2019年8月5日立案,被告公司收到法院传票后,主动与代理律师联系,请求撤回起诉,就被告应当退还金额,双方展开多次沟通,在此不再展开赘述,本案定于2019年10月25日开庭,双方最终于开庭前达成和解,并签署《和解协议》,被告自愿退还原告绝大部分加盟费,考虑到原告已经参加过技术学习,此方案对我方非常有利,我方主动向法院申请撤诉,本案得已圆满解决。
三、经验总结 
        1、大多数加盟案件中,加盟商总是患得患失,导致错过最佳诉讼时机,导致最终丧失权利。企业方还是愿意进行和解或调解,但关键在于怎样引起公司高层重视,通过诉讼方式便是一个很好的途径,无论是协商还是诉讼,都是解决问题的方式,条条大陆通罗马,能解决问题的方式就是好方式,通过诉讼方式,引起公司重视,从而达成和解调解,不失为一条好的维权方式。 
        2、对公司而言,在制定加盟合同是就应当预见到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通过“冷静期”设置、争议方式选择等方式,将公司法律风险降至最小,同时,应当设置专人甚至专门部门处理“售后”问题,将风险扼杀在摇篮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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