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过程中如果通过诉讼进行维权?
在拆迁维权中,诉讼只是综合维权策略中的一个手段,但不是唯一手段,也不是维权的必经途径。一般拆迁过程中,如果政府一旦用违法的行政手段对我们进行执法的时候,比如给我们作出违章建筑强制拆除决定、责令停业整顿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决定等行政行为,我们就必须用诉讼的手段来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很多客户咨询时都会问一个问题,和政府打官司我们能打赢吗?其实这是对拆迁诉讼的理解存在误区,在现有的法制条件下,完全从行政诉讼上打赢政府是很困难的,我们诉讼的目的不是要从法律的角度彻底打败政府,而是通过打官司的方式充分行使程序上的权利,在正式的庭审程序中质疑实体问题,给政府、审批法官施加足够的压力,以合法的方式弱化甚至是阻止政府的违法执法,促成政府通过诉讼和解的方式去解决问题,从而获得谈判的机会,在诉讼和解的谈判中抬高补偿价格,这才是我们的最终目的。
虽然行政诉讼要打赢政府难度很大,但是对政府的行政行为诉到法院还是有很大的作用的。
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程序权利,拖延强拆的脚步。政府部门一旦对我们作出征收补偿决定或者违章建筑强制拆除的决定,我们如果提起了复议和诉讼,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复议和诉讼期间,有关部门就不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说,如果想通过合法的司法程序强拆,政府部门必须等复议和诉讼程序都走完,而复议和诉讼程序走完,很可能要等一到两年的时间。这就为我们争取谈判时间、谈判空间提供了很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