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合同起诉状解除合同应该怎么写
发布日期:2019-10-1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一、二手房买卖合同起诉状解除合同应该怎么写?
1、标题。须注明为《民事起诉状》。
2、当事人的自然情况。
即原告和被告的基本情况,当事人的自然情况有两种情形:一为自然人的,一为法人的。当事人为自然人时,原告就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址和联系方式等。
3、诉讼请求。要写明请求法院解决什么问题,提出明确的具体要求。如有多项要求的,可以分项表述。
4、事实与理由。提出诉讼请求后,就要为其请求提供充足的依据。首先是摆事实。要把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发生纠纷的原因,经过和现状,特别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实事求是地写清楚。讲道理是要进行分析,明确责任,并援引有关法律和政策。
5、受诉法院。根据法院管辖、民事起诉状要写明受诉法院。
6、落款。末尾要有原告姓名的签名,或盖章以及民事起诉状的递交时间。
7、附件。须说明本诉状副本份数、证据份数以及其他材料的份数。
二、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也应当符合合同法对合同解除的以上规定。具体而言,当事人可依法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事由包括:
1、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
2、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3、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
4、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款项,经催告后在三个月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6、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上述情况出现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定金返还买受人。
二手房买卖在现在看来其实也是最为平常不过的一件事情了,可是由此引发的纠纷也折射出了大家对二手房买卖方面的法律制度不是特别的了解,不然的话,当事人就应该知道,每一份民事起诉状需要有民事纠纷的具体情况才能写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