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骑车电线杆身亡,属于工伤吗
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工伤。上下班有一个时间区域,具有正当性,可能早一点,可能晚一点,比如下了班以后,还要加一会儿班,或者是等交通的高峰时段过了之后再回家,这些都属于合理时间。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劳动律师李建录律师认为确定劳动关系难、调查取证难、认定结论执行难,主要原因就是谁主张谁举证,即工伤的认定需要伤者自行搜集并提交相关证据。相关案例赵某下班驾驶摩托车回女朋友住处,途中遇小轿车时失控,与路边的电杆相撞,当场死亡。事故满足在上下班途中,并非本人主要责任,构成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