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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自行制作的简单的注明产权登记面积的告知性文件不属于“测绘部门出具的产权登记
发布日期:2019-09-23    作者:蒋艳超律师

开发商自行制作的简单的注明产权登记面积的告知性文件不属于“测绘部门出具的产权登记面积文件”——北京炎黄置业有限公司诉胡文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本案要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应于开发商向其出示测绘部门出具的产权登记面积文件之日起30日内补交面积差价款。对于该合同条款所约定的“测绘部门出具的产权登记面积文件”应当首先按照文义解释,不能认为开发商自行制作的简单的注明产权登记面积的告知性文件也属于此类文件。
案号:[2003]二中民终字第6782号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总第54辑(2005.4)




17.买受人请求开发商的办证请求权属于物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梁某诉广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
本案要旨:买受人请求出卖人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从合同约定或者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具体来说,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逾期办证违约金数额的,为一时性债权,从约定或法定的期限届满之日的次日起算诉讼时效;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以日或月为单位累计计算违约金数额的,属于继续性债权,对每个个别的债权分别适用诉讼时效。同时,办证请求权属于物权请求权而不适用诉讼时效,即便逾期办证违约金因超过诉讼时效而未获法院支持,买受人仍然可以请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办证义务。
案号:(2017)桂民再369号
来源:人民司法·案例2018.35




18.出卖方故意隐瞒“凶宅”信息构成欺诈,买受方可以主张撤销合同——彭倩、杨雯诉陈元会、杨宗全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
本案要旨:在传统民间文化中,“凶宅”属物之瑕疵,会影响房屋的交换价值。出卖方对该信息故意隐瞒的,构成欺诈,买受方因此而主张撤销合同的,应得到支持。
案号:(2015)成民终字第7099号
来源:人民司法·案例20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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