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离婚后,不与孩子直接生活的一方有权利探望孩子..
发布日期:2019-09-1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相关法律知识
»
离婚后,不与孩子直接生活的一方有权利探望孩子
»
离婚后一方不让见孩子、不让探望孩子怎么办
»
离婚后一方不让见孩子、不让探望孩子怎么办
»
广州离婚后一方带孩子去异地生活,探望权如何行使?
»
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探望权如何行使
»
离婚后一方能否有权单独决定将孩子送养
»
泰山区人民法院判决孩子判给随一方生活的离婚案例
»
夫妻离婚后,一方将孩子改名换姓,另一方有权干预么?
»
离婚后,父母一方单方面是否有权更改孩子的姓名
»
离婚后抚养孩子的一方变更孩子姓氏的,另一方是否有权拒绝支付抚养费?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