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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不与孩子直接生活的一方有权利探望孩子
发布日期:2010-09-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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