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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
发布日期:2019-09-03    作者:张伟律师

案情简介
受害人与嫌疑人之间存在民事纠纷,双方在协商过程中矛盾升级发生抓扯,嫌疑人在一气之下把受害人强制带离。双方在嫌疑人住所继续协商,协商结束后双方报警,嫌疑人因抓扯受伤被民警送至医院就诊治疗,因受害人还没按照协商结果完成履行,嫌疑人就在医院门口等候。
嫌疑人强制带离受害人到住所协商和在医院门口等候均被认定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而涉嫌非法拘禁。
控方认为:非法拘禁罪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只要公民的身体自由权被侵犯就是触犯了非法拘禁罪,与所处的场所空间无关。
针对医院是否构成非法拘禁,辩护人观点如下:
医院属于公共场所、院区内有医生、护士、保安、病人、家属,甚至会有巡逻民警,受害人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完全有寻求救助的条件。因此,医院区域很难与外界隔离并阻止受害人呼救,医院院区客观上很难成为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非法拘禁场所。
判决认定结果:辩护人观点得到采纳,嫌疑人就在医院门口等候的行为没有被认定为非法拘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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