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我搭乘对方的车,与另外一辆小客车相撞,造成我们这边的人受伤及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我们搭乘的司机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小客车负次要责任,我们是没有事故责任的。我受伤后,找他们索赔,但是赔偿事宜协商无果,所以只能委托封律师帮我争取赔偿了,经过封律师向一审法院起诉,帮我争取到了主次责的双方向我赔偿共计三万八,这个结果我很满意,感谢封律师尽心尽力尽责的帮我打这场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