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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一审宣判一恶势力集团犯罪案
发布日期:2019-07-17    文章来源:互联网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对邓某明等13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进行一审宣判,以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贪污罪,判处邓某明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以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罗某云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以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贪污罪判处邓某龙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其余10名被告人均被判处相应的刑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以来,邓某明利用其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生米镇胜利村党支部书记的身份和其当地宗族势力,长期横行乡里、欺压村民、称霸一方。为树立威信和获取非法利益,先后实施了寻衅滋事、开设赌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贪污等一系列犯罪活动,扰乱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且逐渐形成了以邓某明为首要分子,罗某云、邓某龙为重要成员,邓某王、邓某弟等人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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