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瑞金法院宣判两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发布日期:2019-04-12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邓逸楠) 4月11日上午,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对两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进行公开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赖某彪、温某有期徒刑五年及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温某涛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黄某福、张某强、李某人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有期徒刑二年及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
赖某彪、温某及温某涛等三人开设赌场、故意伤害案中,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4月至2013年6月,被告人温某、赖某彪及赖某林在曾某宾开设的赌场参与管理过程中,经常与温某涛纠集在一起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赖某彪为首,成员包括温某、温某涛、赖某林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赖某彪及温某通过参与赌场管理分别从中获利2000元、4000元。2013年6月15日,赖某彪、温某及温某涛等人因琐事与被害人曾某飞发生纠纷,后持刀将曾某飞砍伤。经瑞金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曾某飞的人体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黄某福、张某强及李某人等三人敲诈勒索案中,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7年12月以来,被告人黄某福纠集被告人张某强、李某人等人玩聚时,提出实施敲诈勒索二轮摩托车出租司机的违法犯罪行为,其他人员表示同意。黄某福规定每次作案时去四人,谁有时间、谁没钱就纠集谁作案。在作案前,黄某福负责分工,并规定所得赃款除去开销后大家平分。被告人黄某福等人以此作案方式,实施敲诈勒索犯罪六起,其中黄某福参与作案六起,犯罪金额共计18800元;被告人张某强参与作案五起,犯罪金额共计17000元;被告人李某人与黄某福等人共同作案一起,犯罪金额1800元,与同案人黄某芳等人以相同方式作案一起,犯罪金额4500元。
瑞金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述两起案件中均有三人以上固定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社会管理秩序,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利,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综合具体案情,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瑞金法院坚决贯彻对黑恶势力犯罪依法从重从快惩处的方针,重拳打击涉黑涉恶势力犯罪,通过公开宣判,极大地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的嚣张气焰,保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警示教育效果,也体现了瑞金市人民法院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心,推动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截止目前,瑞金法院已公开宣判三起涉恶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