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安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发布日期:2018-12-28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罗彦霏 刘陵雄) 12月27日上午,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苏某锋开设赌场、故意伤害;苏某金、郭某雄、沈某光、谢某盛开设赌场案。该案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福安法院受理的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6年间,以被告人苏某锋为首要分子,以杨某兴(已判刑)为骨干成员,以被告人苏某金、雷某锋、郭某兴等十余名社会人员为积极分子组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经常活动于福安市梨坪村及官村一带,聚众斗殴,以暴力、胁迫手段,在该势力范围内伙同郭某雄、沈某光、谢某盛等人开设赌场,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苏某锋系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纠集集团成员共同实施犯罪活动,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结伙持械聚众斗殴,又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分别构成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被告人苏某金系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积极分子,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郭某雄、沈某光、谢某盛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
据此,以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判决被告人苏某锋有期徒刑八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以开设赌场罪,判决被告人苏某金、郭某雄、沈某光、谢某盛一年七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