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中院宣判一起特大毒品犯罪案件
发布日期:2019-06-28 文章来源:互联网
6月25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特大毒品犯罪案件进行当庭宣判,以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刘某和汪某死刑,判处被告人李某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熊某平和龚某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被告人赵某宝无期徒刑,判处被告人闵某华和葛某鹏有期徒刑十五年。另外,六名被告人被判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两名被告人分别被判没收个人财产。
2018年1月底、2月初,被告人熊某平、龚某辉、赵某宝联系被告人汪某购买毒品,汪某遂联系上线被告人刘某。刘某收到毒资后安排李某明等人将毒品藏匿在电脑显示器里,以发快递为掩饰,交由快递员从缅甸通关到达我国境内,再运往南昌。熊某平从中分得4000克甲基苯丙胺、1400克海洛因、12000粒甲基苯丙胺片剂及1000克氯胺酮;赵某宝分得2000克氯胺酮和3000粒甲基苯丙胺片剂;龚某辉分得1000克氯胺酮和100克甲基苯丙胺,后将其中的100克甲基苯丙胺和500克氯胺酮贩卖给了闵某华,闵某华将上述毒品卖出。
2018年3月,被告人熊某平向被告人汪某预订5000克左右甲基苯丙胺和700克海洛因。同年4月,被告人葛某鹏向被告人龚某辉预定500克氯胺酮;龚某辉向汪某预定4000克左右甲基苯丙胺和1000克左右氯胺酮;赵某宝向汪某预定1000克左右氯胺酮。收到毒资后,汪某联系被告人刘某购买10000克甲基苯丙胺、3000克氯胺酮和700克海洛因。同年4月,刘某指使李某明用同样的方式将毒品藏匿后,通过快递从缅甸入境发往南昌。正在南昌接收藏毒快递的龚某辉、葛某鹏被抓获,公安机关当场在藏毒快递中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9557克、氯胺酮3432克、海洛因697克。
南昌中院查明上述事实后,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