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狂贩卖海洛因23公斤衡阳一起特大贩卖毒品犯罪案一审宣判
发布日期:2008-07-0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5月28日,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湖南最大的毒品犯罪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10名被告人因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另有2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8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十五年;1人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健自2001年11月至2002年3月纠集被告人张雪丽、徐淑、孟娟等人,从云南省瑞丽市一个外号叫“三姐夫”的毒贩和被告人线三湘、金二所手中购买毒品海洛因,用减肥腰带绑在腰部运输到衡阳市和广州市,贩卖给被告人刘春柏等人。被告人李桂英自2001年5月至2003年3月同其次子聂文革商议,由李桂英出资,安排被告人蒋和平从刘春柏手中购进毒品海洛因。聂文革的妻子徐宏负责将购得的海洛因分成小包,同李桂英、聂文革一起将毒品贩卖给吸毒人员。李桂英的女儿聂文军也从蒋和平手中购得毒品,除部分自己吸食外,其余均贩卖给了吸毒人员。他们贩卖的海洛因数量超过23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