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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代理不核准死刑复核改判死缓案件
发布日期:2019-06-16    作者:孙新律师


故意杀人恶性刑事案件事发
S某和田某系邻居,起初双方及两家关系曾相处的十分融洽,交情甚好。相邻建厂,后因租地产生矛盾已久。2015年1月某日,二人驾车在田某经营的公司外相遇并发生争执,引发血案,最终致使田某死亡、田某亲属张某死亡、田某亲属刘某轻伤。后,S某作案后打电话投案,亲属陪同自首。
一审判决死刑二审裁定维持死刑判决
2015年12月某日,H省B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S某虽有自首,但是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判定被告人S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
被告人S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16年8月某日,H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临危受命律师介入最高法不核准死刑发回重审
在死刑复核阶段,被告人S某家属于2017年10月某日委托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张春辉律师、高蕾律师办理本案。最高人民法院在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复核,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我们辩护律师意见,审查了最高检的意见后于2018年7月某日,作出刑事裁定,不核准被告人S某死刑,撤销二审裁定,发回二审法院重新审判。
继续委托复核阶段律师辩护终审改判死缓
案件发回二审法院审理后,被告人S某解除原二审阶段律师,继续委托张春辉律师、高蕾律师依法辩护。H省高级法院在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了我们辩护律师意见后于2018年10月某日,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被告人S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权利终身
办案律师(张春辉律师)的主要辩护思路
我国目前的死刑政策是“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罪行极其严重,但只要是依法可不立即执行的,就不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作为被告人S某的死刑复核阶段的律师,我们是临危受命,案件报请最高法院复核已一年多,我们深知留给我们的时间不多,必须抓紧时间工作。经过十余次的会见被告人,经过最高法院阅卷,走访案发地相关基层单位,形成了有效准确的辩护观点(民间矛盾引发、自首情节、被害人亲属谅解等),与最高法院案件承办人沟通,并积极促成被害人谅解,督促被告人家属积极赔偿,最终被告人不核准死刑,而后改判死缓,保命成功。
辩护律师(张春辉律师)工作之外的思考
假如两家的关系不牵扯经济利益,也许矛盾不会那么深;假如双方事发时能保持理智,也许悲剧不会发生;假如在死刑复核阶段不调整思路,也许当事人已经被执行死刑。其实,我们不能有那么多的假设,每一步,都没有重新来过的机会。遇事不冲动,生活往前看,也许可以避免一些不该发生的事情。
有些细节,至今未解。记得第一次会见被告人时,他的脚镣突然松掉了,他故作轻松的笑笑,说他可能有救了,同时他告诉我们,刚才有个羁押在该看守所的人被执行死刑。感受到了他对生命的渴望,但是我们也能感受他是迷茫的,毕竟一审、二审都是死刑立即执行。最后一次会见他时,我们是临时决定提前去会见,恰好那天是他可以律师会见的最后的日子,因为次日是家属会见然后他将被送往监狱服刑,这也许就是巧合,要是我们按原计划时间去会见,他已经被送走了。这次会见,他还告诉我们,当一审判决死刑当日他被戴上脚镣,到最高法院不核准死刑当日他被卸去脚镣,他内心的变化,无法言表。这次会见,感受到了他对自由的向往,也感受到了他对所作所为的悔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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