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男子非法购买凤头鹰获刑五个月并处罚金
发布日期:2019-06-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罗秋香)  近日,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依法对通过微信购买凤头鹰的黄某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6年11月中旬,黄某通过微信联系在大田出售野生动物的温某(已判决),并向温某购买了一只小老鹰和其他野生动物,由温某将野生动物打包通过长途汽车寄货至黄某处,之后,黄某付款500元。黄某收到野生动物后进行宰杀,因该老鹰体积较小,无法食用,便丢弃至垃圾桶。大田县公安机关在调查温某案件时发现了500元的微信的收款凭证,随后追查到黄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一案。2017年4月27日,黄某经公安机关联系,主动向厦门市森林公安局海沧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大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黄某非法收购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凤头鹰,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并结合所在社区实施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意见,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