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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伪造证件牟利 男子获刑三年并处罚金
发布日期:2019-06-10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吴英)  近日,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案,被告人赵某斌通过为他人非法办理各类建筑行业职称证件牟利,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9月10日,被告人赵某斌伙同宋某1(已判决)注册成立了“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为他人非法办理各类建筑行业职称证件。在该公司流水明细中,涉及到赵某斌经手的非法证件金额共计232240元。2014年7月,赵某斌通过QQ主动联系湖北省某水利勘查设计院负责人徐某,自称能办理各类建筑施工职业证书,徐某将办理职称证件的相关信息通过QQ邮件发送至赵海斌,双方约定证到付款。徐某在收到证件后,向赵某斌公司转账共计9800元。经鉴定,该职称证件上的公章为假公章、公文为假公文。

  2018年12月7日,黄梅县公安局依法扣押了被告人赵某斌家属代其退出的非法所得人民币100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斌为获取非法利益,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妨碍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赵某斌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其亲属积极退缴赃款,并在庭审中自愿认罪,有认罪、悔罪表现,依法可以酌定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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