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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原物纠纷】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发布日期:2019-06-12    作者:王佰光律师

【返还原物纠纷】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承办人:王佰光律师
【案情简介】:被告宋某于2002年和被告董某结婚,在2014年十一期间共同购置涉案车辆登记在董某名下,因夫妻二人没有本地牌照指标,外地牌照在津出行多有不便, 恰逢董某朋友王某有天津牌照指标,并且即将到期。双方协商一致借用原告王某的指标,在2015年10月将车辆以买卖的形式办理到了王某名下,取得牌照。车辆实际一直由被告所有并使用,形式上登记为原告王某,实际上并未真正交付车款,只是借用原告王某的号牌指标。2017年10月被告宋某起诉董某离婚,后来法院调解结案,调解书没有涉及涉案车辆的分割问题。后因车辆归属问题,两被告多次发生冲突,后王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宋某归还车辆。
【办案经过】:律师在接受被告宋丽的委托之后仔细的查阅了购买车辆的相关证据,并了解到原告王浩伟被告董金仓系多年的朋友关系,两被告离婚之后因涉案车辆的事情多次冲突,不排除被告董金仓与原告蓄意诉讼的可能。于是向法院予以示明,
【处理结果】:最终原告迫于压力与被告达成调解意见:确认涉案车辆为原告王某所有,被告宋某将涉案车辆和相关证件归还原告王某,原告王某付给宋某购车款项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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